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和規范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民政發【2015】32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和規范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民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低保對象認定精準度,推進全區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府辦公廳《關于2015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15〕10號)要求,統籌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和低保工作規范管理?,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
低保對象的準確認定事關黨的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實施,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民政部門要將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推進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督促檢查,并向當地政府領導及時匯報相關工作推進情況;按照地方黨政領導班子“三位一體”實績考核指標體系要求,盟市人民政府府(行政公署)負責制定出臺本地區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指導意見(認定辦法),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府負責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對于難以認定的收入標準等內容,按照民發〔2015〕55號文件執行。各地區要加大工作力度,務必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推進工作。
二、繼續開展低保對象定期認定工作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制定開展低保對象定期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細化工作任務,對轄區現有低保對象進行定期登記、審核和認定。同時,要建立定期復核制度,對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救助對象,要定期跟蹤核查保障對象家庭人口及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及時掌握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標準的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低保家庭要定期向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戶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變化情況。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報請縣級民政部門對其以上有關情況進行復核。
三、穩步推進“低保金補差發放試點”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低保制度,著力推進低保工作規范化,收入核算精準化,差額救助合理化,按照民政部要求,各地要選擇有條件的旗縣(市、區)作為試點,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上報民政廳備案。同時,要以“戶”為單位,對申請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認真做好臨時救助工作,著力解決農村牧區低保邊緣戶生活困難問題。對于不符合農村牧區低保條件、沒有納入保障范圍,但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邊緣戶,特別是一部分原來按人保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難戶,要主動實施臨時救助,盡快從“按人施?!逼椒€過渡到“按戶施?!?。
四、健全低保檔案管理
各地區要加強低保對象檔案管理,采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并行的管理方式,統一低保檔案內容,堅持一戶一檔。原始紙質檔案由旗縣(市、區)民政部門留存,電子檔案由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留存。同時,按照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明確低保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三書”、“四表”、“兩記錄”。
1、“三書”。主要包括:(1)低保申請書。由申請家庭書面陳述申請低保的理由,同時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疾病、殘疾和子女就學等相關證明材料。(2)家庭收入、財產聲明及如實申報承諾書。由申請家庭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收入情況及家庭財產狀況,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并承諾當家庭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履行及時告知義務。(3)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由低保申請家庭成員簽字確認的承諾授權委托民政部門向相關部門查詢其家庭成員住房、車輛、公積金、社保、銀行存款、有價證券、通訊及水電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四表”。 主要包括:(1)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入戶調查表。包含入戶核實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狀況等信息,調查記錄須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入戶調查人員及申請家庭戶主簽字確認。(2)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包含低保審核審批工作各個環節的領導責任人及直接經辦責任人信息,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3)近親屬人員登記備案表。包含國家公職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及嘎查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的對象信息。(4)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包含縣級民政部門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依據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變化而做出的停發、增發、減發低保金的相關信息記錄和有關審核材料。
3、“兩記錄”。 主要包括:(1)民主評議記錄。評議主要是對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包含民主評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評議結果,并由參加人員簽字確認。(2)公示記錄。包含公示的時間、地點、是否收到歧異情況說明及公示的實地圖片信息。
各地區在完善低保對象申請、審核和審批材料的基礎上,要將低保對象名冊、補差水平調整、告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一并歸檔,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五、規范審核審批程序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包括組織蘇木鄉鎮工作人員在嘎查村(居)委會的配合下開展入戶調查,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和日常監督管理并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同時,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在組織召開民主評議之前,要首先報請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信息比對。要詳細核查申請低保保障對象的申請材料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要真實、完整地填寫相關續保、新申請家庭核查表格,對續保、新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入戶調查,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入戶率應達到100%。
旗縣(市、區)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府或縣級民政部門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由低保申請家庭成員簽字確認。
六、強化責任追究
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監督檢查和長效問責機制,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于違規納入低保的,一律停發低保金,并全額追回已發放低保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財政供養人員納入低保的,要通報所在單位,并提出監察建議;對采取欺騙手段納入低保的,除依法追繳低保金外,并視情節處1-3倍罰款;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通報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相應責任;對嘎查村(居)委會干部、低保經辦人員在審核、審批中徇私舞弊的,按相關紀律條例,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地區將低保對象認定綜合指標體系推進情況按月上報民政廳社會救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