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榮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阿市監執處字〔2022〕22號
當事人:阿榮旗音河鄉佳旺餡餅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50721MA0N658J0U;
住所(住址):阿榮旗音河鄉本街;
經營者:孟祥鳳;
身份證號碼:152103********3921;
2022年3月29日,阿榮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王寶明、楊金生對阿榮旗音河鄉佳旺餡餅店進行日常執法檢查,該餡餅店是2015年6月17日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類型是個體工商戶。執法人員在該店的后廚加工區域發現已使用的東古牌蒜蓉辣椒醬,該蒜蓉辣椒醬的生產日期是2020年1月12日,保質期24個月,已超過保質期。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四)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一)項“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的規定。經報請審批后,決定對有關財物[詳見《財物清單》(文書編號:阿市監執財字〔2022〕22號)]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根據上述情況,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29日報請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調查,經局領導研究
決定派執法人員王寶明、楊金生辦理此案。
我局執法人員王寶明、楊金生于2022年4月11日對經營者孟祥鳳進行了進一步調查取證。經詢問調查,經營者孟祥鳳承認東古牌蒜蓉辣椒醬是加工食品用的食材。在檢查時已經超過保質期。保質期為2022年1月12日,當事人承認東古牌蒜蓉辣椒醬在餡餅店加工食品時使用,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屬于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有從業主體資質;
2.《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在制售食品過程中取得許可。
3.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經營者孟祥鳳的身份情況;
4.現場筆錄一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事實情況;
5.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相關情況;
6.涉案財物清單,證明查扣東古牌蒜蓉辣椒醬的規格型號及數量;
7.現場檢查光盤一張,證明阿榮旗音河鄉佳旺餡餅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事實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證據的規定。
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15日送達了《阿榮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阿市監罰告〔2022〕22號,當事人放棄對《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的擬處罰內容的陳述、申辯權利,接受
處罰沒有異議。
本局認為,根據上述違法事實和證據,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因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餡餅店的規模小,為夫妻店,且受疫情影響營業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焙汀秲让晒抛灾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 項、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一)違法行為輕微的;(四)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應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本規則所稱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
處罰、從重行政處罰是指:(二)減輕行政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并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的規定,現對阿榮旗音河鄉佳旺餡餅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使用的超過保質期的蒜蓉辣椒醬;
2.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內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呼倫貝爾阿榮旗新區支行賬號:113601201110000525,地址:行政審批大廳一樓西側)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阿榮旗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扎蘭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阿榮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