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在嚴格執行市防控指揮部第29號公告和旗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81、182號通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管控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嚴格管控出入關口。
(1)嚴格人員外出。全旗所有居(村)民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旗,確需外出人員,需經工作單位及所在鄉鎮書面同意(如無工作單位,需經居住地村或社區及所在鄉鎮書面同意),報旗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組批準后,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外出。如未按通告規定擅自離旗,視為逃避防疫檢查,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嚴格人員進入。旗域外人員、車輛進入我旗一律勸返。保障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和防疫物資運輸的貨物車輛,須經公路防疫檢查站驗碼、測溫后,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進入主城區后嚴格執行閉環管理要求,裝卸貨物后立即駛離城區,嚴禁逗留。呼倫貝爾市域內其他旗市區確需進入我旗人員:須由其所在旗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函達阿榮旗疫情防控指揮部并獲批準后,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雙碼”正常方可進入,并執行我旗相關疫情管控政策。呼倫貝爾市域外確需進入我旗人員:嚴格執行阿榮旗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82號通告要求。
(3)嚴格旗域內流動。旗域內城區、鄉鎮間最大限度減少流動,各鄉鎮落實屬地責任,加強本地居民日常管理。旗域內企事業單位使用通勤車輛集中運送通勤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正式證明文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簽訂疫情防控安全承諾書,報請旗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后,憑企事業單位發放的通行證通行。
2.全面排查11月15日以來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抵返我旗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本人雖未到過有病例發生地區,但與病例發生地區人員有接觸史人員,要立即向所在單位、鄉鎮、村(社區)報備,并進行核酸檢測,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3.餐飲行業嚴格落實就餐登記制度,就餐人數限流50%,提倡使用公筷;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食堂實行分餐制。全旗所有大型商場綜合體實行人員分時限流措施,營業時間為10:00—16:00。經營場所嚴格執行測溫、掃碼、戴口罩、“一米線”、通風、消殺以及衛生清潔等防疫措施。對哄抬物價、私自營業等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依法從嚴從速懲處。
4.嚴防校園疫情輸入。自12月2日起,全旗各幼兒園、托幼機構全部關停。全旗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做好線下線上教學轉換準備工作。
5.長、短途客運類公共交通線路(含城區內公交車)全部暫停運營,視具體情況恢復;出租汽車僅限在本旗區域內營運,禁止跨旗(市)、跨盟市、跨省營運。所有運營車輛必須按照交通運輸部《客運站場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采取防控措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消殺,駕駛員和乘客必須佩戴口罩,乘客乘車掃行程碼、健康碼,凡是不按指定區域運營及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從嚴從速處理。重點打擊非法運營車輛非法載客行為,一經發現,按照相關法律從重進行處罰。
6.鼓勵廣大居民積極舉報違規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一經查實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0元,同一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首位舉報人。舉報電話:12315或4215315。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最新信息以官方媒體發布為準,請勿傳播不實信息,切實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以往公告發生沖突的,按此公告執行。凡違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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