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規定,旗政府決定對那吉鎮舊城區改建項目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特作出如下征收決定:
一、項目名稱:阿榮旗那吉鎮舊城區改建項目
二、征收范圍:改建區一位于截洪路北、北環路南、農研小區西側,占地面積210000㎡;改建區二位于文化路北、老一中東側及北側、中央街西側,占地面積80694㎡;改建區三位于松雪路南側、濱河西路東側、聚福路西側原繅絲廠東側,占地面積110000㎡;改建區四位于松雪路南側、濱河西路南段北側、阿倫大街東側、濱河西路西側,占地面積250000㎡;改建區五位于東二道街東、體育路南、種子路北,占地面積49172㎡;改建區六位于體育路北、新興路南、東二道街兩側占地面積39574㎡。
三、征收實施部門:阿榮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務中心
四、啟征日期:2022年3月11日
五、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獎勵時限:2022年5月31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裝飾裝修、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七、補償安置方式、安置原則及具體補償安置標準按已修訂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八、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征收實施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訂房屋征收協議時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旗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標準作出補償決定,并限期搬遷。
十、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旗政府將依法申請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阿榮旗那吉鎮舊城改建區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阿榮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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